欢迎词

发布时间:2021-10-21 10:18:11

您好,欢迎进入重庆新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语言切换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资讯分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 分类:相关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1-17 16:5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2007年12月14日财税[2007]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概要描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2007年12月14日财税[2007]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分类:相关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1-17 16:51
  • 访问量:0
详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2007年12月14日 财税[2007]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最新动态

“走出去”全力以赴促发展 | 新途国际市场开拓专题报道

“走出去”战略 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长远发展、促进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2023-05-17

热烈祝贺我司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23年4月,重庆新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审核。
2023-05-10

新途 | 新加坡食品展

新加坡国际食品和酒店展(Food & Beverage Asia),是亚洲规模最大的食品饮料展之一。
2023-04-27

第133届广交会一期圆满落幕

4月19日,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第一期圆满落幕。
2023-04-21

底部版权

发布时间:2017-12-23 00:00:00

电话:023-88165618 89075999 传真:023-67878152 E-mail:info@cqneway.com 邮编:401121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8F

© 2021 重庆新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页面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3662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重庆  seo标签

tp tp

手机版地址版权

发布时间:2021-10-21 10:46:04

© 2021 重庆新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页面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3662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重庆

seo标签

tp